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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小

 

臺中市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規定

1.凡完成基礎訓練與教育類特殊訓練,並領有相關證書之志工得以申請。

2.須檢具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,基礎與特殊訓練研習證書影本。

3.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說明:

*服務項目、服務內容、服務日期、服務時數、服務運用單位、登錄人簽章等欄位,請確實填具,如有漏填任一項目即不予認證。

*各項訓練、研習之時數應請訓練單位登錄於紀錄冊中「訓練」頁,不可登錄在「服務」頁。

4.志工轉換運用單位時,紀錄冊應繼續使用。

5.紀錄冊有損壞、遺失、用罄者,志工得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原發冊單位申請補、換發。

6.紀錄冊有損壞、遺失、用罄者,請向原發冊單位申請補 、換 發,除須繳回舊冊,並檢具1吋照片1張,申請換發新紀錄冊。

7.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規定、登錄說明及作業流程內容詳如附檔!

 


110216_紀錄冊申請、登錄及作業流程102.10.pdf
1102162_紀錄冊申請名冊格式103.08.12.xls
1102163_紀錄冊申請照片黏貼專用紙101.12.25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