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服務年資與時數需同時達3年、300小時。
2.服務時數需自完成基礎、特殊訓練(跨類組服務需參加該類組特殊訓)後,始得計算。
3.應檢附:1張1吋照片、志願服務紀錄冊正本、臺中市志願服務
榮譽卡申請清冊。
4.榮譽卡期限屆滿需重新申請,再申請者,需繳回舊卡,若舊卡遺
失則請註明「舊卡遺失」。
5.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,期限屆滿後,志工得檢具相關
文件重新申請。志工依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,其服務年
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。
6.若榮譽卡遺失,欲申請補發,需檢具:1吋照片1張、紀錄冊正本
,重新補發之榮譽卡上將註明「補發」字樣並使用原編號。
7.臺中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規定、流程 內容詳如附檔。
8.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功能:持有榮譽卡之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
景區、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,憑卡得以免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