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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另平日上下班均不搭乘免費公車之同仁,如偶有因故(例如下雨天路面積水、車輛送修等)須搭乘免費公車時,每月累積不超過5日者發給全月交通費,如有超過5日者,自第6日起按日扣交通費20元,且當事人應負告知主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: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A棟(惠中樓)7樓 承辦人:楊茹琪 電話:(04)22289111#17404 傳真:(04)22202977 電子信箱:snoopy0408@taichung.gov.tw 受文者: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:府授人給字第1010125120號 速別: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附件: 主旨:貴局於本府行動服務團101年第24場訪視提案建議有關交 通費發給事項,復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本府行動服務團101年第24場訪視提案第1案決議辦理 。 二、有關補助員工交通費依實際里程數逐級提高補助部分,仍 維持現狀,俟本市財政狀況好轉時,當審慎研議。另平日 上下班均不搭乘免費公車之同仁,如偶有因故(例如下雨 天路面積水、車輛送修等)須搭乘免費公車時,每月累積不 超過5日者發給全月交通費,如有超過5日者,自第6日起 按日扣交通費20元,且當事人應負告知主辦單位之責任。 | | | | |